凡申請從事營業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及已取得營業性道路運輸經營資格需增加危險貨物運輸經營項目的單位,均須按規定向當地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核,發給加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 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營運證》,方可經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在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根據應急預案和《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的要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向事故發生地公安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報告。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本單位危險貨物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并向事故發生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主管等部門報告。
常用危險化學品運輸的法規: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2013-01-23)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9-09-14)
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13-09-22)
罐式危險品運輸車及半掛車補充安全技術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2-10-26)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許可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2010-09-25)
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2006-08-22)
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2005-05-25)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輸規程(GB 11806-2004)-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04-11-02)
危險化學品汽車運輸 安全監控車載終端安裝規范(AQ 3006-2007)-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2007-01-04)
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 (JT 618-2004)-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2004-12-30)